今天聽到一件事,超忿忿不平!
工作單位有法則規範,人員進修須先行報核,通過後始可報考。
但,即將考試之際,才發現有人沒有呈報,其他人員不甚滿意,跟我們反映。
就我的感覺上,似乎我們在管控上有疏忽。
其實,公司與人員在擴大時,難免有遺漏之處,我不可否認。
然而,若無要求這些未報核的人員進行報核程序,如此一來,對那些誠實的人員,該如何面對?
這樣是否公平?
今天我們單位就這個議題討論一下午,大家所持的理由與看法不盡相同,有人抱持的立場乃進修者;有人則是站在公司的著眼點上,而我單純只是覺得,法規是大家要共同遵守的,竟然如此,就應該誠實報核,而不是鑽法律的漏洞。
之前,就是有一、兩個特例,以致如今難杜悠悠之口,每次在糾舉同仁時,總被同仁用這一、兩個特案駁斥,無法以堅定的語氣告知他們。
如今,還要再開特例嗎?
這樣對其他奉公守法的同仁公平嗎?
不行。不公平!
也無法建立制度,無制度如何管理公司呢?
這樣我一定要說服主管堅持,以建規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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